抓好工作落实,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始终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要坚决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善于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始终坚持统筹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防止顾此失彼;既要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工作,又要努力为长远发展积蓄后劲、奠定基础,防止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决不能以牺牲后代的发展来换取一时的发展。四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下大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去追求所谓“政绩”。五是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统一起来,把科学发展与规范操作统一起来,不盲目蛮干,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
三、建立与完善抓好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完备的制度和机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制度,形成促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纪委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决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各机关主要领导同志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分解制度。凡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尽可能量化为可执行、可监控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分管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责任部门、单位,提出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涉及多位分管领导和多个部门的重点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对重要专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分别与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将任务目标逐项细化,层层落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使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为民实事,要实行目标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完善工作督查和反馈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是督查的主体。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既当好决策的执行者,又当好推动落实的督促者。对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事项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各级领导同志要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实地督查、调研督查、联合督查、催报督查、新闻督查或明查暗访等有效手段,搞好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和具体工作建议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被督查单位“一把手”通报反馈,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进行整改,直至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对所属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推广先进,带动后进,确保各项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