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确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明确执法人员的权限。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既要防止交叉重复,又要利于增进相互协调配合,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时限明确。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执法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执法结构。
  (四)简化行政自由裁量的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制定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程,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充分授权、“一审一核”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缩短执法时限,加快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五)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服务指南、电视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应当予以说明。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六)配套行政自由裁量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公开、说明理由、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职能分离、行政执法回避、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投诉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予以落实执行,强化内部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做到权力接受监督,监督跟踪权力,有效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公正行使。
  (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的执行。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设置进入计算机管理监察系统,并编印成册,规范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依据,制定标准阶段(2008年8月1日前完成)。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依据并编制目录,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对需要规范的自由裁量项目,根据工作实际,划分自由裁量权的若干适用阶次,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
  (二)审查批准阶段(2008年10月1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通过集体讨论,于2008年10月11日前,同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后反馈审查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