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德州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市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发展任务目标和部门职能分工,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发展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试行。经实施取得经验后,扩大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各主要行业从业人员增速;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服务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各主要行业有关指标在全省的位次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和执行国发〔2007〕7号、鲁发〔2006〕14号、鲁政发〔2007〕66号、鲁政办发〔2006〕87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文件等有关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下达指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市服务业发展局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委员会审定之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