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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考人员应如实输入有关信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08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考试报名审核地点: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601室)。
  在办理报名审核确认手续时,本人应携带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以及下列证件、资料:
  ①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即为在“工作简历”一栏中加盖了公章的《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④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报考人员需在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所交照片必须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照一致)。
  已参加过“2006年度(或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和“上海2006年度(或2007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五、考试时间
  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21日举行。其中: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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