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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房地资人[2008]298号)


各区县房地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精神,现将本市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上海市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组织,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同上海市房地产业岗位考核评价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考前辅导培训工作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承担。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
  上海考区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1日-6月30日。
  2、网上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或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valuer.org.cn)进入“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并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同时将本人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一并上传(照片大小100kb以下,jpg格式)。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一份报名表,并在“工作简历”一栏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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