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实行千分计分制。以下1-28项考核指标设基本分,基本分总和为1000分,第29项考核指标为加分指标。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服务业增加值:满分60分。绝对额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二)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满分6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三)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满分60分。占生产总值比重最大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四)人均服务业增加值:满分40分。人均增加值最多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五)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满分30分。生产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六)服务业税收总额:满分20分。总额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七)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满分3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八)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满分30分。占全部税收比重最大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满分20分。总额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满分2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十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满分20分。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最大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十二)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满分40分。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最大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十三)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满分40分。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最大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十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满分20分。总额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
(十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满分2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十六)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满分20分。增长速度最高者为满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十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满分20分。1.存款增长速度最高者10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2.贷款增长速度最高者10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出该项最后得分,得分下限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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