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上海港所辖范围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报监水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民防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综合管理。
(二)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市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信息产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信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和燃气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市政和燃气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
(三)组织协调市政工程、燃气、综合管线的抢修,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处理。组织或参加市政、燃气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条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
第四十一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气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组织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二)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防雷减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对易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组织开展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施放气球(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施放气球行为的安全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上海海事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安全、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它货物安全、航运公司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编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水上事故的搜救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