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八)负责将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并层层落实。
(九)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十)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二)开辟本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市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工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利用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二)指导、督促各高校、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