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考评阶段(11月-12月)。根据全市政风行风测评结果,认真梳理测评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仔细查找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检查考评工作,并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结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政风行风建设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纠风办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要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黎明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吴春源,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润、张胜军担任,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县安监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党政主要领导将与局属单位、区县安监局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属单位、区县安监局也要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全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党政组织和工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和交流面上工作情况,分析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情况,尤其要注意及时发现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制度措施,着力解决问题,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各级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以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窗口、深入实际,注重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检查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必要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