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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创新运行方式,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的行政效能。提高行政效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一是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运作水平。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改进工作作风,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进一步优化、规范行政审批流程,避免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要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推行工作流转单制度,提高按时办结率;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审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完善“一门式”服务功能,梳理受理事项、细化工作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积极拓展网上办事功能。要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贴近市民和企业需求为导向,集聚“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事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服务”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

  (五)完善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各项行政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各种安全评价机构要统一收费标准,防止评价项目收费的随意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实施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严格稽查审计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防止乱收乱罚乱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开展“满意在安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部门、各窗口服务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各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从而使前来办事人员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办事有高效感,出门有满意感。三是切实兑现服务承诺。要按照建设“诚信上海”的要求,及时公开并切实履行对社会作出的各种承诺,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局党政主要领导还将分别与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安监党政主要领导就清正廉政、干部使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等问题签订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

  (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能力。要把建设一支过硬的安监干部队伍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和支撑,加强教育管理,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章》、《公务员法》和《公民职业道德规范》等,强化对关键岗位、窗口服务人员、评价机构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和法纪观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提高广大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要运用各种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政风行风建设有关内容,熟悉掌握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要建立健全监管人员初任(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制度,及时开展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以及职业规范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技能。三是着力打造“专家型”监管队伍。要着眼于上海国际大都市安全监管的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招录安全监管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同时采取岗位练兵、总结工作经验、开展执法交流、进行案例分析、开展执法文书评比等方法,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一支安全监管的专家队伍,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专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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