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安的工作力度。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重视调查取证,将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要推行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重点要执行好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和听证告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要实行内部控制机制,在立案、处罚、结案前必须经市、区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批;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前,必须经市、区县安监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企业“三级教育”、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奥运期间的城市安全;要对安全生产过程发生的诸如“三违”、“三超”、“三非”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等多渠道方式,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要开展规范执法达标活动,细化执法过程中的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政府《关于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接受广大群众的检查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一系列会议精神,从满足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等出发,进一步公开各类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规范运行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机构设置、工作规程、责任部门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机制、保密审核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深化公开内容。要编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等事项的公开,使安全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时间、行政审批结果“三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收费行为,坚持做到收费内容、依据、标准、程序、票证“五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公告、简报、新闻报道、短信服务、安全生产网等多种形式,尤其要加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和提供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