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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联合管控力度,对重点化学品实施特殊管制

  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以及市政府《关于本市对部分化学品实行管制的通告》(沪府发〔2008〕21号)要求,5月19日至10月20日,对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管制的69种化学品,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管制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要如实记录管制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和流向,并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要严格落实购买身份证实名登记、运输凭证管理以及销售台账备案制度,切实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管制化学品安全受控。

  另外,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6号令)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特殊天气管制措施。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从上午10时至下午4时,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进出中心城区导致的安全风险。

  四、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是开展安全评估,进一步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从8月份开始,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现状评估,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同时,及时跟踪本地区、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相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

  二是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要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存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防火、动火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告知、检修作业报告等各项制度,8月5日至25日期间,除必须进行的抢修作业外,停止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一切检修作业;要督促存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因素告知制度,落实承发包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备案制度,严防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深化“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按照“突出重点、查找三违、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类隐患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要深入现场,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查“三违”疏而不漏、纠违章铁面无私。还应督查相关企业建立“三违”排查和治理信息库,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动态跟踪,并实施“挂账”和“销账”制度,及时消除职工队伍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把各类事故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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