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以来,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要求,我市编制了校舍维修改造三年规划,建立并实施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按期全面完成校舍维修改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要求,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责任,以改造危房、严重损坏房、超期服役房和结构缺陷房为重点,兼顾教育教学配套用房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校舍维修改造步伐,从根本上消除校舍险情隐患,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每3年编制一次维修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形成校舍建设、维护、改造的良性循环,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情况,将省下达的我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建议数16.5万平方米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
三、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按照“牢固、适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将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在保证教学用房的同时,考虑教学功能用房和生活用房的适当补充。校园占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拓展空间的待改造学校,原则上应迁建。对布局调整规划取消的学校,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资金。若大部分校舍存有安全隐患或经维修后仅能短期使用的学校,一般要重新规划进行新建,以减少重复投资。改造中新建的校舍要多建楼房,少建平房,以提高使用年限。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资金要足额安排,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负债。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县(市、区)为主筹集,并将维修改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校舍维修改造,撤并、拆除学校要通过资产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新校建设,同时要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政府将根据《德州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德教办字〔2006〕6号),按照“谁干奖励谁、多干多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根据《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6〕45号)要求,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截留专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展,分工程开工、主体完成、竣工验收3次办理支付手续,严禁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或乡镇。同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不准使用白条和不规范票据,不准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不得随意调整专款项目和专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