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2008奥运会火炬接力贵阳境内传递活动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2008奥运会火炬接力贵阳境内传递活动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8〕106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北京2008奥运会火炬接力贵阳境内传递活动将于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举行,为确保此项活动“安全、准时、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火炬传递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市局组织参加火炬传递观看的人员外,全市工商系统其余人员一律不得放假,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组织干部职工到现场围观,否则将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火炬传递沿线将实行交通管制。在金阳新区办公的部门,车辆尽量从三桥方向行驶,经大营坡方向前往金阳新区的上班车辆必须在7:10前通过小关隧道。
  三、为减轻市区交通压力,各单位在火炬传递当天上午无特殊情况不得召开大型会议,不得举办大型活动。7:00-11:00期间,除特殊情况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火炬传递日上午,金阳新区市民广场实行封闭管理。在市级行政中心上班的干部职工要自觉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有关规定绕行,不得随意穿行金阳新区市民广场,确保终点仪式顺利举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既保护好广大干部职工支持奥运会的热情,又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遵守纪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