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探索反商业欺诈预警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收集、掌握各类涉嫌商业欺诈活动信息,及时识别研究和分析定型,依法进行查处,防止形成规模、造成危害。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制度性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社会警示,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和剧毒农药市场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二)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深化对人造板生产环节产品质量进行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三)整治文化娱乐市场。以音像制品、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出版印刷等经营单位和经营场所为重点,建立健全审批、监管等管理机制。落实《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开展无证、违规经营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黑网吧、利用娱乐场所进行色情演出等行为。坚决查处未经批准、超越许可范围的互联网活动。
(四)开展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非商品收费的价格管理,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