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德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日
关于对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迎接省200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市政府拟于2008年1月16日起开始对各县(市、区)2007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并侧重于对县(市、区)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措施及实效。
(二)教育经费保障情况。主要督查2007年以来各县(市、区)对省、市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面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学生资助、教育费附加、校财局管等。
(三)督导整改情况。主要督查各县(市、区)对2006年城市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拨付、使用和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聘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组织部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督导的基本程序是:(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拟订下发实施意见及对乡镇政府、学校评估方案,作出具体部署,组织进行自查,并于市督导评估前写出自查报告,填写量化计分表,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地社会、经济和教育基本情况;各项指标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改进措施。(二)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自评、复评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确认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核准有关情况和数据,完成督导检查报告,填写量化计分表,并及时反馈督导评估情况和公示督导分数。(三)公示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并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作为表彰奖励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发布整改情况通报,促进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