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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元/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
  (2)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
  (3)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筹集方式:
  (一)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合计_______元;
  (二)每户业主每月交纳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

  第三十条 (改选原则)
  各业主同意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有序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
  第三十一条 (起动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成立换届改选小组)
  各业主同意由居民委员会牵头,通过组织召开居民座谈会、楼组长会议等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以下简称“换届改选小组”)。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条件同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换届改选小组通过召开业主代表、部分业主会议,直接听取业主意见,或者采用业主推荐等方式产生,并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告。
  第三十四条 (换届改选小组不履行职责的处理)
  换届改选小组不依法履行组建业主大会职责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换届改选小组逾期仍未履行职责的,业主可以请求相关部门组织业主重新组建换届改选小组。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换届选举的处理)
  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换届选举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六条 (矛盾调处)
  在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附图(略)

  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为了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换届改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原则)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 (物业的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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