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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8.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9 本救援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补充修改,以满足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10 本预案经贵阳市安全生产委会员办公室批准后正式实施。


  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指 挥 长: 帅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杨小平  贵阳市安监局局长    13908501358

  张 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 俊  贵阳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15985112966

  成  员:
  刘 伟  贵阳市监局煤监处副处长 13885122058

  杨 华  贵阳市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13985026532

  张黔华  贵阳市安监局监察专员  13885078591

  赵孟涛  林东救护队队长     13885006003

  张 勇  开阳县安监局局长    13985116910

  陈明棣  乌当区安监局局长    13595028800

  吴 硕  花溪区安监局局长    13985446268

  胡 斌  白云区安监局局长     13885040822

  蹇志德  息烽县安监局局长    13378518699

  霍思刚  修文县安监局局长    13985167685

  孟庆义  清镇市安监局局长    13885172935

  联络人员:
  李 觅  贵阳市安监局      13518511693

  卢朝坤  贵阳市安监局      1398501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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