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9 本救援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补充修改,以满足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10 本预案经贵阳市安全生产委会员办公室批准后正式实施。
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指 挥 长: 帅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杨小平 贵阳市安监局局长 13908501358
张 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 俊 贵阳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15985112966
成 员:
刘 伟 贵阳市监局煤监处副处长 13885122058
杨 华 贵阳市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13985026532
张黔华 贵阳市安监局监察专员 13885078591
赵孟涛 林东救护队队长 13885006003
张 勇 开阳县安监局局长 13985116910
陈明棣 乌当区安监局局长 13595028800
吴 硕 花溪区安监局局长 13985446268
胡 斌 白云区安监局局长 13885040822
蹇志德 息烽县安监局局长 13378518699
霍思刚 修文县安监局局长 13985167685
孟庆义 清镇市安监局局长 13885172935
联络人员:
李 觅 贵阳市安监局 13518511693
卢朝坤 贵阳市安监局 13985018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