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接到事故报警电话或报警信息的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知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进入事故应急救援紧急状态,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阳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事故情况。
4.3.3 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率抢险救援队伍并调派市安监局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处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市安监局各处室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救,不允许相互推诿,临阵脱逃。
4.3.4 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后勤联络组及联络人员应迅速与有关单位:公安、消防、卫生、救护队保持联系,保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3.5 现场救援指挥组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的同时,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负责抢救现场的保卫工作,保障抢救救援物资、交通、通訉的畅通、安全。
4.3.6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长宣布该事故应急救援状态解除。
5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1 认真核对参加抢险的单位及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抢险指挥中心整理好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5.2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配合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督促事故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 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督促事故煤矿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6 保障措施
6.1 在事故救援抢险过程中,所需的物资、药品、生活等费用资金,由发生事故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直到事故救援抢险工作结束。
6.2 列入通讯网络人员的通讯应保持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当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在1小时内报市安委办。如离开贵阳市时,要指定具体人员代为值班,并将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代为值班的时间等书面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