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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7)警戒保卫组:由事故煤矿企业发生地县级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的维持等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事故煤矿企业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有关人员及其抽调有关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及抢险救援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4.1.1 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已经发生的报告、信息。

  4.1.2 虽不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但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1.3 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委会通知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4.1.4 指挥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4.2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我市市级煤矿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具体如下:

  4.2.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4.2.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4.2.3 发生较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3 应急救援启动程序

  当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防,组织抢救,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我市煤矿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接到报警报告或报警信息后,按照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命令,本《预案》立即启动。

  4.3.1 凡市安监局工作人员都有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义务,在接到我市煤矿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或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现场伤亡人员数量、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络电话等并将报警时间、收受报警电话、报警信息人的姓名作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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