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戒保卫组。
(8)医疗救护组。
3.2 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贵阳市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全市煤矿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负责我市煤矿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救援工作总的指挥、调度、安排。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产煤区、市、县主要领导等领导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领导下开展事故抢险、救援、联络、善后工作。联络人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处、科室人员组成。联络人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负责救援工作的抢险、救援、联络、善后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组:由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煤矿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县级安全监管理局、煤炭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在指挥长指挥下进行救援工作,并负责同当地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使救援工作尽快开展并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组长由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3)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性质,由有关方面技术专家和事故煤矿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工作的技术方案,咨询、救援措施的制定等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现场救援指挥组:由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林东救护队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在市安监局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后勤保障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办公室、相关科室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成,负责抢险救援的物资、器材、车辆、接待、生活等;并保持与救援指挥部、事故现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管理局、市政府、市安委会等各方面的联络。
(6)抢险救灾组:由与企业签订救援救护协议的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矿山救护队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救援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