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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公交通〔2008〕57号)


各区(市、县)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力争以良好、和谐的交通环境迎接北京奥运会,按照市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安监发〔2008〕53号)精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开展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收到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按照“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北京奥运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区(市、县)自查和市检查组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安交警牵头组织交通、农机监理等部门进行,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检查重点

  1、是否建立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安全管理例会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管理例会是否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是否建立联合检查制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开展

  无牌无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缔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章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具体检查内容

  1、公安交警

  (1)是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低速汽车、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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