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 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十二、市房管局
(总分100分)
| 物业住宅小区管理
(100分)
| 1、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 15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2、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排水畅通,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内部整洁,厕内无明显臭味。
| 2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3、落实物管条例相关规定,小区内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完好,外观立面无破损;无乱张贴、乱涂写。小区内配套一定数量的毒饵站。无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现象。
| 2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4、小区保安人员持证上岗;门岗、警卫室有专人值班、监控;区域内交通及停车秩序良好。
| 10
| 发现一人不持证上岗扣0.5分;无人值班、监控扣0.5分;交通秩序乱每处扣0.5分。
|
5、小区内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绿化无损失,绿化带内禁种蔬菜;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无散养家禽。
| 2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6、山巷广场、山巷路、云台山路等未移交广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到位,垃圾日产日清。
| 15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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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附件2:
镇江市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机制,促进长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考评。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别是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占道经营管理,菜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防违拆违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住宅小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政建设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南山风景区城市建成区范围,首批纳入考核的对象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以及市卫生、城管、工商、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园林、房管、市政公用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