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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注:每项所扣分值累计扣完分值数为止。

责任主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总分500分

3、菜市场管理

(100分)

场外管理

1、市场周边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

15

发现一处未达标扣0.5分。

2、管理区域内无马路市场或无证流动摊点,周边店面无店外出摊、占道经营。

15

发现一摊点扣0.5分。

3、配套停车场标志醒目,车辆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开划线停放,整齐有序,有专人管理。

10

发现一处乱停放扣0.5分。

场内管理

1、市场门面整洁,场内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占通道经营。

10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场内设置导购图、宣传公示栏、公平秤处、意见箱和消费纠纷调解室,摊位设置划行归市,区域标志明显。

10

3、场内地平干燥无污垢,墙面整洁无蜘蛛网,无乱张贴,无乱搭挂,无乱拉乱接电线,门窗整洁。

10

4、活禽经营区相对独立,配有上下水、冲洗、防鼠网等设施,通风排气良好,无臭气外溢,卤菜销售点有防蝇设施。

10

5、场内设置垃圾收集房,摊位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套公厕清洁卫生。

20

4、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

(100分)

1、无成堆暴露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焚烧垃圾现象。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垃圾房、垃圾箱(桶)整洁、完好,周边无暴露垃圾,无垃圾焚烧痕迹。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公厕设施完好,排水通畅,保洁及时,厕内无明显臭味。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路面平整干净,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摆摊设点、乱停放车辆、乱竖杆牌、乱排污。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上无晾晒衣物行为(含市区主次干道)。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畜禽全部圈养;主次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

10

发现一处不圈养扣0.5分;发现一处畜禽养殖场扣0.5分。

6、无成片的搭建棚户、废品收购点。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防违拆违管理

(100分)

1、及时查处街巷小区乱钉乱挂、乱堆乱放以及个人违法建设等行为,无新违法建设。

6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及时查处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四周乱钉乱挂及违法建设等行为,无新违法建设。

40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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