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点培植十五家大企业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点培植十五家大企业的十条规定》的通知
(德政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重点培植十五家大企业的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重点培植十五家大企业的十条规定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工业骨干企业发展状况,市委、市政府从全市50家财源骨干企业和新上大项目企业中优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十五家大企业进行重点培植,在继续执行德发〔2007〕8号、德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对十五家大企业实施重点培植。计划用3-5年时间,促其做大做强,实现5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或利税10亿元以上、10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或利税5亿元以上的目标。
  第二条 建立大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制定2008-2012年总体发展规划,确定每年度销售收入、实现利税、项目投入、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属地县(市、区)政府、大企业签订2008-2012年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督导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对连续2年完不成年度发展目标的企业,予以动态调整。
  第三条 落实市级领导干部包扶大企业制度。对十五家大企业逐一确定1名市级领导干部包扶,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 对十五家大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对新上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分次缴纳。
  第五条 对十五家大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免收建设过程中市级权限内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供水、供气部门只收取新增部分的配套费。
  第六条 将十五家大企业作为银企合作、招商引资和企业上市的重点,优先向金融、投资、证券机构推介,优先向上级争取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支持十五家大企业加快与央企及知名大公司的合作,率先实现跨越发展。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授信额度,给予专项支持。各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业务服务。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监分局负责协调简化企业项目贷款担保手续。县(市、区)政府要整合公共资源,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融资和担保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