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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新菜地建设相关补贴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新菜地建设相关补贴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8〕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菜篮子”生产供应工作,根据“菜篮子”工作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地建设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07〕77号)精神,现就2008年市区新菜地建设相关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市区新增蔬菜生产基地2000亩,按照“发展远郊、提高近郊”的菜地建设布局调整原则,具体为丹徒区新增菜地1600亩,其中高标准菜地500亩;镇江新区新增高标准菜地200亩;京口区新增标准化菜地100亩;润州区新增高标准菜地100亩。

  二、建设标准

  以方便菜农种植和运输、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原则,高标准菜地和标准化菜地要做到路、沟、渠配套,能排能灌,道路畅通,田内沟沟距达到7米左右。高标准菜地路、沟、渠要全部达到硬质化标准。标准化菜地道路要达到沙石路标准,主干道两侧灌溉渠和排洪渠要达到硬质化标准。

  三、补贴标准

  标准化菜地建设补贴标准为每亩1000元,高标准菜地建设补贴标准为每亩3000元。为切实提高新建菜地菜农种植技术水平,加强新菜地土壤改造,鼓励菜农积极兑接市场,努力增强抗击自然灾害能力,对2008年经市政府审批确定发展的新建蔬菜生产基地,实行菜农种菜效益风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200元,连续补贴三年,资金直接补贴到蔬菜种植户。

  四、补贴办法

  各区和镇江新区于2008年7月底前向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和市财政局上报当年新菜地建设计划。新菜地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按市财政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款,工程完工后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联合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菜农种菜效益风险补贴,参照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2005年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苏农改办〔2005〕5号)组织实施。由各区和镇江新区负责对补贴农户和种植面积进行登记造册,上榜公示,并将名册上报市政府蔬菜副副食品办公室。次年底前,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联合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蔬菜实际种植面积,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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