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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市级重大项目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市级重大项目的通知
(德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今年在全市集中组织实施60个重大项目,总投资5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7亿元。其中,工业项目36项,总投资254亿元(包括拟上市企业10家,总投资32亿元);农业项目4项,总投资6.3亿元;服务业项目8项,总投资35.3亿元;社会事业(交通)项目3项,总投资202亿元;城市建设项目9项,总投资44.5亿元。各县市区情况为:德城区6项,总投资57.7亿元;禹城市6项,总投资16.98亿元;乐陵市5项,总投资14.6亿元;宁津县2项,总投资3.5亿元;齐河县6项,总投资47.4亿元;陵县4项,总投资15.2亿元;临邑县3项,总投资20.9亿元;平原县4项,总投资17.3亿元;武城县2项,总投资27.4亿元;夏津县2项,总投资6.2亿元;庆云县2项,总投资5.2亿元;德州经济开发区4项,总投资13.4亿元;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1项,总投资2.23亿元;市直项目13项,总投资294亿元。现将2008年市级重大项目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集聚合力,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集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对进一步促进产业优化,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级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日常调度、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反馈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积极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渠道,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提高重大项目建设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重大项目单位要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加快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债投资,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激活民间资本,狠抓资金落实。
  三、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围绕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划布局、环境保护、引资融资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努力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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