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理工作。要按照清理方案要求列出时间表,按序时进度进行,切实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清理工作的分工与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清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编发需要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认定,向市政府提出清理意见和清理工作报告。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由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的单位根据目录明确的分工进行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主办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主动征求协办部门意见。
(三)实施“开门清理”。承担组织清理工作的部门以及政府法制办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以及其他有效公开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加强沟通和指导。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清理原则和标准、适用法律规范问题,或者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全市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需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清理后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5.清理后废止或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计
6.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7.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的部门、机构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清理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 发文单位
| 发文号
| 发文时间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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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宣布失效
| 废止
|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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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有效划“√”,宣布失效或废止划“×”,修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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