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联网监督,组织好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企业,要深挖案情,追查原料的来源和产品的去向,要通过联网查找该企业的化工类关联企业,并及时通知关联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加强监管。对在联网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将名单通知同级药监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5、严把化工类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新设企业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表述经营范围。在企业设立、变更工作中,对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要认真审核,依法要求提交并审核相关许可文件。
(二)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的查处。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的监管。对未取得相关许可文件非法生产销售兴奋剂以及无照经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在前期全面治理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综合治理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7月26日)
各局要成立相应的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尽快全面开展工作。首先要摸清并列出本辖区内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名单,在此基础上,组织本辖区内的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八部委通知》附件“2008年兴奋剂目录”进行自查,并由法定代表人填写承诺书。在企业自查之后,各级局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确保检查率达100%,不留空白和死角。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查处到位。
(二)巩固提高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进一步强化对涉及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会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领会精神,统一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领会《八部委通知》、《总局通知》和总局《关于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省局《转发关于加强对化工类企业年检审查的通知的通知》(注[2008]5号)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把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