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张跃
成 员:阚正福、张玉忠、刘宝双、杨建华、彭有康、边可达、孙长东、张翔、徐煜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处。
(二)职责分工 全市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兴奋剂专项治理日常事务工作,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详细摸底,协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合同部门负责配合整顿和规范化工类企业范围内兴奋剂的经营秩序;公平交易和经济检查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指导全市工商系统查处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大要案件;商广部门负责查处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违法广告和标识;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指导和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市场巡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查处本辖区内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包括由省局、市局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重点清查。
1、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重点清查。按照经国家兴奋剂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关键词(附后),通过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提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辖区企业名单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线索,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清查。
在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登记事项、许可文件等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对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严格化工类企业年检把关。在年检工作中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审查,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化工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必须严格审查。对需前置许可的,要严格把关。许可文件到期的,要求企业提交新的许可文件,不能按时提交的,要求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在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化工类企业,要及时将名单提交同级药监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
3、加强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要加强属地巡查,对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明察暗访。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将名单通知同级药监部门,与同级药监部门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