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企业环保安全日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增强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我市企业经济的和谐发展、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设立企业环保安全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环保安全日日期:每月的28日。
二、企业在环保安全日应开展的工作事项
1.全面考核企业本月度环保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部署下一个月度环保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2.组织开展防范环境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环保安全日期间有关环保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新闻媒体应做好对企业环保安全日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导,引导全市各企业积极主动,认真组织落实好环保安全日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