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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淮政〔2008〕4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和要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本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地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在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普查,可以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全市重大经济决策提供翔实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依据,对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在皖北地区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部门,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委、商务局、监察、交通、民政、财政、编办、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检局、国税局、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公司等单位,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及大中型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改委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涉及社会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局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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