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和考核。督查内容包括:县(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情况;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挂钩包抓后进村(居)情况;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直、乡直相关单位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后进转化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的考核,采取所在县(区)普查、市不定期抽查、全年度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实行动态管理
1.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乡(镇、街道)实行一年一滚动的动态管理。上年度没有走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行列的,继续列入下年度管理。继续列入和新列入年度重点管理的后进乡(镇、街道),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列入市重点管理的后进乡(镇、街道)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计划生育率达到全市当年平均水平或当年计划生育率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且没有出现本意见第一条第2、3、4、5、6种情形之一的,报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不再作为下一年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对新列入重点管理的后进乡(镇、街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区)的党政领导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在重点管理期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予调动工作岗位,不得提拔、重用,确需变动的应降职使用;岗位变动应报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批准。
3.后进乡(镇、街道)第一年未走出重点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单位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连续两年未走出重点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降级使用;连续三年未走出重点管理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4.已列入重点管理的后进乡(镇、街道)当年计划生育率在原基础上下滑5个百分点的,或出现本意见第一条第2、3、5、6种情形之一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