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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8〕19号 2008年7月17日)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乡(镇、街道),实行重点管理:

  1.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在县(区)考核中列后3名的,或市抽样调查计划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15个百分点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低于85%(含)的(以市抽样调查数据为准);

  3.当年出现村(居)支书、主任、会计、计生专干或辖区内机关在编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

  4.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信访问题多,且群众满意度低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阻挠调查等行为的;

  6.当年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

  1.责任目标承诺制度。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重点管理期间,每年以递交承诺书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本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率、期内综合避孕率、信息准确率、信访案件查处率、计生事业经费人均投入等指标以及违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2.挂钩包抓制度。挂钩联系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的县(区)党政领导要经常深入乡村指导工作,定期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挂钩包抓一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居),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后进转化,并与挂钩村(居)责任人实行同奖同惩。

  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实行月直报制度,党(工)委书记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半年述职制度。

  三、实施全面督查和直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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