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8〕19号 2008年7月17日)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街道)重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乡(镇、街道),实行重点管理:
1.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在县(区)考核中列后3名的,或市抽样调查计划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15个百分点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低于85%(含)的(以市抽样调查数据为准);
3.当年出现村(居)支书、主任、会计、计生专干或辖区内机关在编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
4.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信访问题多,且群众满意度低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阻挠调查等行为的;
6.当年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的。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
1.责任目标承诺制度。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重点管理期间,每年以递交承诺书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本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率、期内综合避孕率、信息准确率、信访案件查处率、计生事业经费人均投入等指标以及违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2.挂钩包抓制度。挂钩联系市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的县(区)党政领导要经常深入乡村指导工作,定期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挂钩包抓一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的村(居),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后进转化,并与挂钩村(居)责任人实行同奖同惩。
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实行月直报制度,党(工)委书记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半年述职制度。
三、实施全面督查和直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