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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年房产交易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及疑难问题。对于提供要件不规范、登记资料不健全而无法按正常登记程序办理的历史遗留疑难问题,每件必接,先予受理,经调查审核后,给予办证并可享受优惠政策。
  (六)开通权属登记便民服务直通车。房交会期间,开通房屋权属登记便民服务直通车,开展远程无线上网办公、流动宣传办证工作,特别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零距离服务,上门办理手续,送证到家。
  (七)联合开展房屋贷款、法律服务现场办公。房交会期间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与市各金融部门就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房屋消费贷款等开展联合现场办公,同时举办房地产政策、法律咨询活动及现场办理法律公证手续。
  四、房交会优惠政策
  (一)转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由3%减至1.5%,本次房交会后继续执行此政策。
  (二)契税滞纳金减半征收。
  (三)非住宅租赁手续费由1%减至0.5%,住宅租赁手续费由每套100元减至50元。
  (四)对自建房屋登记和改变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40元/m2降至20元/m2 。
  (五)房交会期间购买公有住宅,理顺部分产权,按原优惠政策执行。
  (六)房交会期间进场服务的中介机构免收信息咨询费。
  (七)房交会期间现场展销商品房让利5%-10%,组织开发商对尾盘滞销的空置商品房采取现场拍卖竞价的方式,让利销售。
  五、时间地点
  (一)本届房产交易会举办时间为2008年8月3日至31日。
  (二)地点设在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六、主办、承办、协办及参加单位
  (一)主办单位:市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房产局。
  (三)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佳木斯日报社、佳木斯众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各商业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装饰装修、建材、家居、园林、汽车、通讯等相关行业经营单位。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办好本届房产交易会,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书滨  副市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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