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四项制度,进一步掌握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制度的具体要求。年底前,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网公开工作。结合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网任务(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维护和更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开内容,做到动态公开。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