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协作制度》的通知
(筑地税发〔2008〕179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分局:
现将《贵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协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协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办事效率,改善纳税服务质量,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机关建立“业务协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处室、中心、分局负责人组成。各部门指定“业务协作”联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工作例会可以和收入分析会合并召开,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计财部门税收收入分析情况,听取税政部门有关行业税负分析及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征管部门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听取稽查部门对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加强征管的建议,听取信息中心对异常数据的分析情况,听取办公室、法规、监察部门对有关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的情况;分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来自各方面的工作要求分出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布置,力求形成统一面向基层、统一面向纳税人开展工作的协调有序的管理局面。
第四条 对责任部门、责任人难以界定的工作,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即对纳税人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由最先受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能解答的应当场即时给予解答,并予书面形式告知;当场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照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3日内予以办理,并将办理程序、情况说明等及时反馈给纳税人。
第五条 纳税人通过来信来访或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反映的问题,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启动督查督办流程,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具体承办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