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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发展,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08〕9号)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保的方针,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全市统一试点险种、运行模式、保障程度、条款费率,进一步规范保险工作流程。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必须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到100%,其他主要养殖品种在全市的承保面应达到20%以上。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向农户收取保费。

  二、试点险种

  (一)种植业、养殖业政策性保险:2008年确定将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奶牛作为全市统一的必保品种。其他参保品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但为了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承保面要求,自主选择的试点品种须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由市协调相关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在8月15日前完成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任务,在12月底前完成小麦、油菜的保险任务。

  (二)农机政策性保险:2008年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享受对象为农机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使用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三)渔船和渔民政策性保险试点,根据省政府要求另行部署。

  三、保障程度、条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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