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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六项制度和四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促进高效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推行失职追究制。对未尽到职责导致申报事项延误、漏办,甚至丢失申报材料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5、推行否定报备制。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申报审批事项,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备案。
  6、推行无偿代办制。对涉及同一单位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或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同步办理),无偿代理企业、群众的申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对涉及本单位以外的申报事项,要积极给予引导,对外来投资者,要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
  (二)推行四项制度。
  1、项目审批领办代办制。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工作环节,都要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领办代办,对审批所需的各种要件必须一次性告知、按时办结,形成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你投资,我服务”,让投资者省心、放心、安心。
  2、AB顶岗无缺位制。对外有工作业务联系和服务窗口岗位的单位和部门,都要明确A、B两个熟悉业务工作的责任人,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负责办理业务,确保工作岗位不缺位,各项工作不贻误。各部门不得以组织学习、经办人员不在及其它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间断或拖延对外办公。
  3、岗位服务标准公开制。涉及为群众服务的部门和岗位,都要把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全面公开,并对服务标准、办事时限、投诉处理等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实行“阳光政务”,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开展网上申报、审批、年检、查询、回复等“一网式”服务。对那些在服务中不公开、假公开的,要给予严肃查处。
  4、服务质量考评奖惩制。各单位按照服务“零差错”的要求,对机关各科(处、室)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各岗位对因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进行投诉和举报反映的,都要记录在案,作为考评业绩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六项制度”和“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站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和“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六项制度”和“四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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