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工作的时间节点,但最迟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工作。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制定完善行政权力行使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制度、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细则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制定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预审制度、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预公开制度,编制《南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南通政府信息目录》。
(三)建立公众评议制度。结合实际研究设计公众满意度评价系统,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与公众、社会形成互动,由公众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作出满意度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和专门的技术人员组成。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与市同步推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督查小组。由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各部门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对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及监察监控工作;协调各小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