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保障办公经费和人员生活待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社区组织的办公经费和委干部的生活补贴,委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社区组织办公经费和委干部生活补贴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工作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居委会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是开展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公务员、分流教师到社区工作,公开招聘立志到社区工作的优秀大学生、转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到社区工作。不断加强对社区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把对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对社区工作任务较重的劳动保障、残联、环保、人口计生、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采取聘用专职协理员的办法,充实社区服务力量。社区专职协理员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工勤人员实行社区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在工作时间、服务质量方面,要按照社区统一标准,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居民监督。
(十六)加强社区服务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社区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接受居民的监督。各部门选聘在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能纳入社区民主选举的,要按选举程序参加选举,不能纳入选举范围的,每年要由居民代表进行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整;社区安全、社区卫生、社区文化娱乐服务和经过社区服务认证的便民利民商业服务,都要接受居民代表评议,评议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或取消社区服务资格。
(十七)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工作。要按照《伊春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把开展社区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从农村社区村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基层组织、民间组织的自助互助服务和各种专项服务逐步在农村发展。
四、加强领导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同新林区、新农村建设、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实施社会救助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规划,大力推进。各地要调整充实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九)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社区建设牵头作用,制定落实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沟通协调各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要将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社区服务规划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资金、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将以上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对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社区服务场地的规划建设,指导物业服务单位开展物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扶持社区就业政策措施,做好社区就业和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制定落实社区服务业费用减免等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负责为社区服务网点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开展税费征集,制定社区服务业税费减免方面的政策措施。金融机构要在建立账户、信贷登记、发放贷款等方面,为社区服务提供方便。卫生部门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布局,加强社区卫生行业指导和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在社区宣传计生优生的政策知识,指导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服务工作。商务部门要出台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规范社区商业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健全城乡社区警务室,推进城乡社区治安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教育部门要开展好社区教育服务,指导青少年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文化部门要抓好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体育部门要推进体育进社区,为社区提供健身设施和体育活动器材、场地,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科技部门要利用社区阵地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实施科技进社区活动。环保部门要开展社区环保宣传,培育社区环保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残联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残疾人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老龄组织要推进社区为老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为老服务各项工作。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加强社区内的基层组织建设,维护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