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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八)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是开展社区便民利民商业化服务的主体,要发挥方便、实用、快捷的优势,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鼓励和支持驻区企事业单位,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将其所属的内部食堂、浴池、文体活动场所等生活娱乐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为方便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社区内或周边的学校场地、教室、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场所、科教设施等,要为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供方便。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鼓励和支持驻区企事业单位,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积极兴办餐饮、购物、家政服务、中介等社区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如小吃部、小食杂店、小修理部、洗衣店、理发店、小型物流配送站、日间料理室、幼儿园、棋牌、健身、娱乐室等小型社区服务网点和设施。驻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要坚持有偿、低偿和诚信的原则,为居民群众提供满意的生活服务。
  三、加强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
  (九)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建立一个使用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街道(乡、镇)要建立使用面积在300-500平方米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就业、社保、救助、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文化、教育、体育、邮政、通信、家政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站用房的使用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要加强社区用房的统一管理,实行“一室多用”,保证社区用房的有效使用。加强社区居民、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地建设,为社区居民和未成年人开展娱乐、健身、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建设无障碍社区的要求,建设、改造和配备残疾人服务设施。要搞好林场(所)社区资源整合,林场(所)社区要设有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文化活动场所和居民室外活动场地。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人口分布,合理设置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居民卫生条件。
  各级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要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社区资源等办法解决,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推动落实,所需资金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并随着事业发展逐年递增。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社区服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整体合力。
  (十)执行社区相关费用价格优惠政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社区综合服务站用房及其他社区服务设施的用水、用热、用电费用,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社区组织办公电话费、网络费执行居民生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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