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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是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发挥其在社区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在社区发展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公共服务的重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在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法律援助、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社区环境治理等政府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自行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各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要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等服务载体,建设规范化的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五)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居(村)委会是社区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的主体,在社区服务中起协助政府沟通驻区单位、联系居民群众的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社区居(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在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方面的独特优势,定期听取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协助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公共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要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社会捐赠、生活救助、特殊关照等群众性的社区自助和互助活动。要充分利用好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站等服务载体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为居民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六)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开展社区中介服务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对加强社区内的各项服务,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居民参与意识起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各类组织,指导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社区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社区服务中的辅助作用。
  (七)切实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是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要充分依靠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科协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各界妇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干部等加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要在社区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理念,把从事志愿服务作为居民的义务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来大力提倡,努力把更多的包括普通居民在内的社区工作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逐步使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化、制度化、经常化。要首先在城市社区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研究探索志愿服务回报制度,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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