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治理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八)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纠、评、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08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落实价格监管政策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
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分别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审计、农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