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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

  (三)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继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小区作为三方机制的共同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完善创建标准,落实创建任务,调动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努力做到创建活动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相结合,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真正融入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中。
  (四)加大对涉及劳动关系的热点、重点问题的协调力度。三方机制要围绕当前劳动用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协调水平,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二○○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在涉及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沟通和协商,不断发展完善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制定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
  一、三方会议的组织制度
  (一)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同级三方协商会议活动制度。政府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一次听取三方机制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民营企业协会三方五家组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担任主席,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民营企业协会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
  (三)三方会议由各方相对固定的处(部)室人员参加,三方会议成员遇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
  (四)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三方确定相关部门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参加工作。
  二、三方会议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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