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巩固和完善三方机制组织网络建设。在完善市和县级市(区)两级三方活动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三方机制的组织基础,积极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行业、产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求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
(二)进一步加强三方协商主体的培育。在政府和工会两方主体明确的前提下,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组织形式,规范企业代表组织,使企业方代表主体更具代表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通过选举产生能够有效代表本区域、本行业的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
(三)健全和完善三方机制的工作制度。为保证三方机制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按时召开三方协商会议,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有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检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增强三方协调的权威性,凡县级市、区以上三方协商会议形成的有关协调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应由政府办公室进行转发。为更好地发挥协调功能,县级市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以成立办公室,负责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政府要从办公条件、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认真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是三方机制最关键、最基础的工作。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各级三方机制都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的力度。当前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趋好,要紧紧抓住《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努力把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使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推进力度。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集体合同质量年”活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巩固“政府力推、三方合作、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三方机制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