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机制,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实现志愿者活动常态化,不断增强宣传劝导的效果。文明办要动员各区县文明单位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协助维护好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团市委要进一步扩展以大、中学生为主体的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深入路口开展义务执勤和宣传劝导。
(三)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1、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按照全市城市环境“三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疏堵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建设增量、挖潜存量、强化管理三者有机结合,达到停车供需矛盾逐步缩小、车辆在规定区域停放、道路通行顺畅的要求,全市建成10条机动车停放文明景观路,支路、街巷、重点地区车辆停放有序,实现道路交通静态秩序井然的目标。
2、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根据停车需求,完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供应体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建设项目,要通过实行交通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3、规范路内停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对允许停车路段,要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并落实管理措施,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减小路内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四)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治态势。
1、精心组织查处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分析研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一是要以饭店、旅馆、酒吧等餐饮娱乐业周边路段、国省道主要路段、城乡结合部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二是要以节假日及午间、晚餐后等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三是要按照紧靠重点场所、控制出行路口的原则,依托出城查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治安卡口设置临时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对闯红灯、违法停车、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凡酒后驾驶被查获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记分和罚款,醉酒驾驶的一律拘留。公安、监察、文明办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对公务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告其工作单位,督促严格教育管理。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一律将其列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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