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不酒后驾驶-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团市委等六部门拟定的《不酒后驾驶-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不酒后驾驶-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
(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市建委、市监察局、团市委 2008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平安南京、法治南京、文明城市创建以及“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为全市平安和谐建设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省、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委、监察局和团市委等六部门决定2008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为“不酒后驾驶”,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实施“不酒后驾驶-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8)”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市以不闯红灯、规范停车为主题,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好转,交通拥堵有所缓解。但当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而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把不酒后驾驶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集中攻坚,对缓解交通拥堵、维护交通安全、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打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的需要。饮酒能够造成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驾驶操作准确度降低,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了酒后驾驶专项整治,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甚至呈蔓延之势。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当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二是树立城市文明形象、迎接奥运盛会的需要。遵纪守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衡量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尺,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国际公认的最不文明行为之一。大力倡导不酒后驾驶等文明交通风尚,对于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以文明的形象、和谐的氛围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需要。今年2月,民警赵宝成同志在查处交通违法时,被醉酒驾驶人驾车撞成重伤,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谴责酒后驾驶行为,强烈要求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切实净化交通环境。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学习英雄赵宝成,争做交通文明人”。 群众的期望和领导的要求是实施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强大动力和大好机遇。各区县、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不酒后驾驶文明交通行动,对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形成文明交通风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