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性目标: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覆盖率分别为100%和60%,各区县全面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区)的检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
(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在现有药品协管网的基础上,以药品供应网络的延伸为契机,强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
(二)整合技术队伍,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各有关区县要加强基层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与卫生、计生等基层队伍的整合与共建,在镇(街)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行政村(社区)酌情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三)加强监管巡查,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质量。要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运行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向镇(街)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
(二)推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加强农村涉药人员的培训和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农村供应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