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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市郊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任务

  (一)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与农民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网,保证全市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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